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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也跟我一樣,求個公職有穩定的保障(好難考但又不能輕言放棄啊!~~)

或是想提升自己的能力,考個檢定求提高薪資

大環境不好,又政策關係,現在上班族可能連工作都不保了,何況求加薪水

還是靠自己努力打拼最好,趁著下班與週末之餘,都會自己督促,規劃上課進修

不過為了未來生活的穩定,趁年輕拼一下是有必要的(可是真的好難考唷....)

不論是考檢定還是國家考試,只要能把工作越換越好,甚至考上公務員,努力付出就很值得

最近打算要買司法特考考試用書,但書這麼多該怎麼買呢?

上網做了一堆功課,看鄉民推薦考試用書,發現這本財產法(I)契約法 很適合現在階段的我,

加上補習班老師也說有事沒事就要去看一些考古題做溫習,與熟悉題型

趁有折扣的時候一次買完,加上書很重,由貨運幫忙配送真的很方便

雖然也繳了一些學費出去,邊補習有老師帶進門,修行靠個人的自習,投資自己是非常必要的唷!

小秘訣~我會很自然的跟補習班同學認識一下,有書一起買,還可賺一點信用卡現金回饋 ,還可打交道一舉兩得ㄎㄎ

如果你跟我一樣要考試,(考試之路好孤獨...)一起加油吧!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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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功能:

商品訊息描述:

民法財產法,分別為:契約法、侵權行為法、物權法等三大領域。單單是民法所規範的有名契約,就多達三十餘種;而這個看似投資報酬率最低的契約法,其實自有一套原理原則和思考步驟。

作者依債權契約之「成立」開始,中間歷經「債務不履行」、「擔保」、「變更」等變化,一直到「消滅」為止,整理出可以適用於每一種契約的思考步驟;有了這些思考步驟,將不再有「望題興嘆」的無奈,而是有條理、有順序的解析考題。

這次改版的重點,除了修改、補強寫得不夠清楚的地方之外,還補充了以下新的資料:1.104年司法官律師第一試及第二試考題。2.105、104年各大研究所入學試題。3.最近公布且具研究價值的實務見解。4. 詹森林老師、陳忠五老師、陳聰富老師、吳從周老師、曾品傑老師、游進發老師、吳瑾瑜老師、葉新民老師……等所發表的學術論文與判決評釋。讀者除研讀本書之外,可相互配合 《財產法(Ⅱ)-侵權行為法、物權法》體系內文書, 《財產法(含民事法綜合題)》題庫書一起研讀,相信即可充分應付考試。

本書特色

一、內容精析,掌握命題趨勢


彙整列舉現今考試上的相關主流學說,將傳統學說體系作為論述的基礎,並輔以相關學說及實務見解,省卻讀者蒐集相關資料的功夫。

二、搭配圖示,釐清法律關係

將複雜之法律關係以精簡圖示的方式呈現,加強讀者的邏輯思考,使讀者輕易透視問題所在,答題時深入核心、切中要領。

三、貼心單元,小兵立大功

特別設計了【民法小學堂】單元,將內文中提到的重要觀念,不厭其煩的詳細解說,提示或補充相關重要訊息,幫助讀者做好穩紮穩打的基礎工夫。

四、學說爭議並陳,有條不紊

使讀者理解不同見解外,亦利於讀者於考試中遇到相關議題時,可列出不同之見解,提高加分之可能性。

五、附註參考文獻,提供完整資訊

內文論述皆附註參考文獻之來源,讀者若對該議題有興趣或要完整理解該學說,可搜尋到相關資訊。

商品訊息簡述:

  • 出版社:高點

    新功能介紹

  • 出版日期:2016/06/20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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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用書還是要不斷update,才不會越考越脫節啦!!











公職考試大專用書:鋼筋混凝土學(第三版)



建築結構系列(II)建築結構系統



圖解水處理技術



自動撒水系統



圖解辭典-建築的整體組構



結構系統概論



競圖徵圖比圖實務



建築結構體施工與監工



建築類型設計 (歷年國家建築師考試建築及都市設計題解)



考試真的好悶,也需要家人好好打氣唷!!

看看地球上發生甚麼事!



因金正南案,馬來西亞與北韓兩國外交陷困局,周六(4日)時大馬外交官甚至要北韓駐馬大使48小時離境,除非他為過去一直以來的不實指控道歉,大馬外交部甚至設下期限,要求北韓大使姜哲在2月28日正式道歉,但終究沒有結果。

●48小時內離境:據大馬媒體報導,外交部原定周六下午6點再次與姜哲會面,但對方沒有出現,隨後發出外交通告告訴姜哲,關於馬國政府要求他48小時內離境的決定。

●取消北韓免簽:據馬國《星報》報導,馬來西亞副總理阿邁德扎希(Ahmad Zahid Hamidi)2日曾說,金正男案後基於「安全考量」,取消北韓入馬國免簽,未來所有北韓旅客都必須申請簽證。

●北韓指控:北韓駐馬大使姜哲曾多次發言,稱馬來西亞警方未公正調查,不信警方證言,多次試圖取回遺體未果,對屍檢報告也不信任,甚至說該起事件是馬來西亞與南韓勾結。姜哲也指控馬國警方無故虐待北韓犯嫌李正哲(Ri Jong Chol,音譯),他本人也稱事發時不在現場,成了大馬抹黑北韓的棋子,目前因罪證不足已將他釋放遣返北韓。

馬國外交部長阿尼法(Anifah Aman)聲明指出,將近4天過去,要求對方道歉的最後期限已過,我們並未收到任何道歉的聲明,基於這個原因,大使已被列為「不受歡迎人物」(persona non grata)。據《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》第九條,任何國家可以在任何時候,無須解釋其決定,宣布任何外交使節為「不受歡迎人物」,並拒絕其入境,這也是最嚴厲斷絕雙方外交的措施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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